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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

負責單位:秘書室 (分機82006)、稽核室(82017)
統整單位:研發處 (分機63554)

教育部依私校法第51條頒訂「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」,於99學年度開始啟動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實施,並分三階段建立落實內控制度:第一階段(民國99至101年)為各校內控建立與學習階段;第二階段(民國102至104年)為訪視階段;第三階段為成熟階段。本校於民國99年12月董事會議通過訂定內部控制制度,依法針對人事、財務、營運事項、關係人交易及共通性事項,訂定作業程序、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,除「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會」及「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」之協同運作外,依據各事項之風險評估、作業執行現況及內部稽核人員所提供之改善建議,進行適度且合宜之修正,並於109年成立「內部控制委員會」,以健全及強化本校內部控制機制。

為瞭解風險來源,辨識學校主要風險項目,於104年3月建立風險評估制度,各行政單位於現行作業程序中選出重要、具有風險性及校務評鑑相關之業務,進行風險辨識、分析,其結果也提供稽核室作為每年擬定稽核計畫之參考依據。

配合教育部修正「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」,本校106年5月新增「控制作業循環」章節,強調單位間之橫向聯繫。且為落實內控制度,強化政策宣達,各行政單位推派1名同仁擔任「內控制度種子人員」,定期檢視內控運行成效,秘書室不定期舉辦相關主題之教育訓練,派員參與校外內控、內稽及風險評估等主題講習,以增進承辦人員及學校同仁之專業知能。

本校內控制度之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點如下:

1.作業程序:

2. 內部控制重點:

  • 內控制度之制/修訂,是否依「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
  • 舉凡本校人事、財務、學校營運之作業程序、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,是否確實規範於內控制度並依法執行。
  • 內控制度之制/修訂,是否確實依規定提送董事會會議審議,始予公告施行。
  • 內控制度之修訂,是否確實依稽核室所提供之改進建議,適時進行修正。

3.110學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

4.其他相關連結: